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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舜晞、伊能静等代言保健品被打假 明星“代言翻车”该担何责?

2026-04-03

  近期,央视曝光 “澳洲优思益” 保健品造假事件引发轩然大波。这个宣称 “澳洲原装进口” 的品牌,实为国内生产,其 “海外身份” 全靠营销包装,而曾舜晞、伊能静、章小蕙等多位明星曾为其站台推荐,直播带货销售额动辄突破 300 万元。随着品牌虚假宣传被揭穿,明星代言 “翻车” 再次刺痛公众神经:当光环加持的虚假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时,明星究竟该承担怎样的责任?

  法律早已划定明确红线。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六条,保健品作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,若存在虚假广告并造成损害,代言人无论是否知情,都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优思益事件中,涉事产品无保健食品 “蓝帽子” 标识,却以 “护眼”“抗衰老” 等保健功效宣传,明星在直播中宣称其为 “护眼优选”“熬夜回气好物”,已涉嫌违反法律规定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七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》明确要求,明星代言前必须对产品资质、产地等进行充分核实,未使用过的商品不得推荐证明。涉事品牌标注的澳洲注册地址实为汽车维修厂,若明星未履行核验义务,即便声称 “不知情”,也可能被认定为 “应知虚假”,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  明星的责任远不止民事赔偿。从行政责任来看,若查实明星未使用产品即代言,或将被没收全部代言费,并处 1-2 倍罚款,且 3 年内禁止任何广告代言活动,景甜此前因虚假代言被罚没 722 万元并禁业 3 年便是先例。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,若参与虚假宣传策划、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,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,最高可判处 2 年有期徒刑。此次事件中,李若彤、章小蕙等明星虽已启动 “先行赔付”,但这仅属于民事补救措施,不能免除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,目前三部门已介入调查,责任认定仍需以官方结论为准。

  明星代言 “翻车” 频发,根源在于部分艺人重流量轻责任。在高额代言费诱惑下,一些明星放弃基本的审核义务,沦为虚假宣传的 “传声筒”。而企业正是利用明星的公众信任,包装虚假品牌故事,收割消费者 “智商税”。这种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,更扰乱市场秩序、污染社会风气。事实上,明星代言本质是信任背书,公众基于对艺人的喜爱和认可选择产品,艺人理应珍惜这份信任,把好产品审核关,而非将公信力变现为商业利益。

  规范明星代言需要多方合力。监管部门应强化全链条监管,落实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对违法代言行为精准打击;平台需履行审核义务,杜绝虚假宣传内容传播;明星更应主动担责,建立严格的代言筛选机制,做到依法诚信代言。唯有如此,才能遏制代言乱象,让明星代言回归真实本质,既保护消费者权益,也让文娱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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